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近年来,浙江各地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和方法路径越来越多,呈现出目标新、理念新、机制新、路径新、载体新等特点。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地位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党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实践中,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分”得较为彻底且越来越强化,而“统”得不够且相对薄弱,出现了许多有“分”无“统”或“统”不起来的现象。为此,迫切需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集体统一经营层面改革创新。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迫切需要。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产业兴旺,农村集体经济不能缺席。在集体经济与家庭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中,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助于实现乡村振兴。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要把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突破性抓手,县乡村三级联动联带联推。当前公共服务尚难以均等覆盖农村,也需要通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来弥补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弥补公共服务短板。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当前我省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两个先行”目标,必须更加重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村集体经济发展来带动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将其打造为浙江经济在新时代、新形势下新的重要增长点,从而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思路
充分盘活利用农村土地、山产和水面等各类资源。核心是要充分盘活、有序利用、高效使用、提高效益。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各类集体资源,探索资源入股模式,发展适合当地的,百姓认可、能形成竞争力的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联农带富优势产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改建或新建村集体产业。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增值收益。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水权制度改革。
有效盘活利用农村大量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体系。支持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开展农村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鼓励村集体对闲置农房进行统一收储、规划、招商,结合优势特色农业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亲子研学、电商直播等新产业新业态,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想方设法提高废弃学校、仓库等闲置集体房产的使用效益。鼓励将部分国有闲置房产在明确所有权国有的前提下,将使用权和收益权授予集体,用于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积极发展农村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依托各地的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资配送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统防统治服务、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物流和营销服务、农产品粗加工等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社会化服务中心、劳务服务公司等各类实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规承接区域内的公共服务项目。
大力开展产业经营、村庄经营。依托现有资源,在现有条件下,立足于一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种养结合,农工商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文旅体融合发展,打造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做到一乡(镇)一策、一村一策,推动农村产业经营、村庄经营。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举措
加强领导,党建引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因地制宜、因村制宜设定目标。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选拔和培育一批思路开阔、致富能力强,能引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头雁”和“领头羊”。有条件的,优先在当地村里物色。村里真选不出来的,该外派的要外派,可优选一批新进公务员和年轻干部下派到农村一线练兵,干得好的优先提拔使用。也可推广跨村党建联建,组建联合党委,以强带弱,抱团实现共富。
深化改革,鼓励创新。改革创新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近年来我省兴起的强村公司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场化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和载体,值得重视和进一步探索完善。跨村党建联建,可以把几个村的资源整合盘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富裕。要推进农作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赋能增效。
内培外引,重视人才。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当地乡贤能人的作用,加强村两委干部能力提升。大力引进大学生等各类人才去乡村创新创业,加速人才资源流向农村。在引进的同时,也要重视本土人才的挖掘和使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聘请职业经理人,引进有实力、懂农村、善经营的团队,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加强农民技能培训,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高素质劳动力支撑。
完善政策,加强指引。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持续改善“营农”环境,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引导资金、技术等先进生产要素进入“三农”领域。各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并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倾斜。严格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考核方式,不能只考核绝对值,而应构建起包括收入、支出、债务的绝对值和相对变动情况等相关指标在内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各地组织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评比等活动,比谋划落地、比进度质量、比投资实效、比服务政策。
加大投入,金融赋能。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绩效。积极转变财政扶持方式,鼓励以银行贴息、作为村集体资本金入股等形式投入,放大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优惠利率定价、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还款方式等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探索存量集体资金释能增效办法。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求的保险产品。加大税费优惠力度,让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参股的各类经济实体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收费项目依法依规给予优惠。积极研究出台强村公司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特殊经济实体的税费优惠政策。
加强监管,保驾护航。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体系,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积极发挥“浙农经管”应用和“小微权力在线审批”应用协同作用,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数字化治理水平。加强村级债务管控。及早谋划出台相关政策,多措并举,有序妥善清理化解现有村级债务。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担当作为、激励大胆探索,在发展中逐步规范,避免因噎废食。
信息来源:浙江日报 |